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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开门立法”已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发展中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已有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运用归纳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等方法,介绍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本质、特征及参与的方式,并深入探讨了公众参与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概述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本质、特征及现实意义。第二章为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现状考察部分。该部分以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为例介绍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的基本制度和经验,为下文进一步探讨我国公众参与立法作铺垫。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论文的重点内容。第三章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发展历程,接着介绍了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基本途径,然后从不合法、不理性、不适度和不自主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的问题。文章的第四部分为我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分析。文章从三个方面探讨解决的方案。首先从制度设计入手,主要包括完善立法公开制度和人大会议旁听制度以及强化立法听证制度三个方面;其次,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能力;最后,提高民间组织自身有序参与立法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立法的能力,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 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是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有助于保障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助于培育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的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