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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属于公司法中公司治理规范,是在充分尊重商事自治情形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约束,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公司治理的核心在董事会,董事会能否发挥治理关键作用直接决定着公司治理的质量甚至成败。董事会治理的核心是权力的合理配置,而权力与义务相对应,违反义务随之产生责任,法律对义务的规制,一方面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另一方面也促使董事更好地行使权力。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旨在厘清董事信义义务的理论脉络,界定其内涵。先从这信义关系、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阐述公司董事承担信义义务产生的法理基础,再从权利、义务、责任角度对董事信义义务产生作法理分析。最后从商法理论、公司契约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董事信义义务规制的原理性理念进行设定,确定以公司治理目标为董事信义义务规制的落脚点。第二部分对公司董事信义义务法律规制的影响因素进行考量。公司法在设定董事信义义务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规制过程考量因素不足,本章从公司类型、董事个人身份、公司股权结构三个方面对规制过程中的目标、价值选择、义务履行标准的差异性作出充分考虑。第三部分以信义义务中的注意义务为研究对象。首先,考察目前我国对注意义务审查的司法实践,发现并提出在适用该条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对董事行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进行合理评价,并对其效力判定,以解决如何确定注意义务的审查标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往往求助于商业判断规则,注意义务规制的目的是督促董事诚信履职。最后,提出通过加强对主观方面要求明确审查标准;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实现综合性实质审查;加入诚信规则对董事道德义务和职业义务进行约束的对注意义务规制建议。第四部分以信义义务中的忠实义务为研究对象。本部分选择了两类检视董事忠实义务的条款,一是自我交易条款,二是公司机会条款,通过公平标准对董事行为是否违反忠实义务进行合理评价,并对其效力判定,确立忠实义务规制的目的是解决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的阐述主要在明确利益冲突的主体范围,包括董事利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三者冲突。最后,提出通过加强披露前置程序性要求,以强化程序公平标准;通过突出个案差异性,以强化实质公平标准的对忠实义务的规制建议以及股东通过派生诉讼手段进行司法救济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