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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机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领域,也是利益冲突的焦点,股利分配涉及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债权人、中小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的博弈,往往出现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占的现象,因此必须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对股利分配相关制度均有规定,但由于《公司法》与《会计法》的分配基准脱节,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现有法律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主要靠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证监会自2001年起至2013年陆续发布了若干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金股利的规范性文件,致力于建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但仍未改变我国的股利分配率低、分配连续性和稳定性差等现象。文章第一部分梳理了股利分配的法律及政策规制现状,分析了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归纳出由此产生的突出现实问题,主要包括当期利润基数的不一致、公积金计提比例过高、半强制股利政策与再融资资格挂钩单一及救济不足等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股利分配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借助价值衡平原则提出主体利益衡平的初步设计,即章程自治、信息披露。第三部分作为具体路径,首先确定了可供分配利润的标准,然后按照初步设计进一步分析,即尊重各利益主体关于股利分配的章程契约设计,为避免章程虚化,需要加强信息披露,保证股利政策决策的公允性。第四部分上升到法律规制层面,从实体权利义务与程序规则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股利分配制度在强制退市后如何保障股东的收益权尚属空白,公司被强制退市后其法人资格仍然继续存在,其受证监会处罚后不能免予分配义务,因此本文借助万福生科案例的基金主动赔偿机制,为保护中小股东收益权提供参考。其次,股利分配作为公司自治的经营决策,法律不能过多的介入,因此本文探讨的主要解决措施就是发挥公司治理的结构作用,完善董事会股利分配提案的权利义务,着重强调监事会在股东大会表决前对股利分配提案的审议、监督机制,从内部控制机制上保证股利分配决策的合理性、公正性。最后,就是股利分配的最后救济措施——请求权之诉,中小股东在穷尽前文所介绍的措施的基础上仍不能保护自身利益的,应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