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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既涉及到医患双方利益的衡量,也涉及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的公共利益。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又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一类纠纷,如何妥善处理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诸诉讼程序。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必然要起到息纷止争的作用,不仅要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更要取得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乃诉讼之母”,这都说明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法谚有云:“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由此又可知,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几乎决定着整个诉讼的胜败。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一方面,患者在举证方面有着严重的“武器不对等”的现象,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其诉讼权利有待法律给与特殊的保护;另一方面医疗本身有着高度专业性、探索性、高度风险性、相对的不确定性、侵袭性与损害性,法律对其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密切关系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不管是在医事法学领域还是在审判实务中,探讨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入手,以医患双方权益平衡为主线,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介绍了两大法系的先进国家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些实际可行的做法,分析了现行我国法律对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以此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共分四章,约两万字。第一章是医疗损害及其举证责任的概述,论述了医疗损害的含义及举证责任的内涵。诊疗损害是医疗损害最典型的类型,所以本文主要探讨诊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分为客观的举证责任和主观的举证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才是法律后果的归属所在,文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客观的举证责任。第二章是外国主要发达国家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论述了两大法系的主要原则,重点介绍了美国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德国法上的“表见证明”理论、日本法上的“大概推定”理论,还有“重大诊疗过失的举证责任转换”。第三章是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论述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经历了从“一般过错责任”到“举证责任倒置”再到“一般过错责任”和“有条件的过错推定”这样一个过程。第四章是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完善,举证责任分配是为了减轻患者的举证责任,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应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