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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城市化的推进,中国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紧俏商品”,在现代社会中,居住状况的好坏已成为衡量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房屋的合理供给,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资源供给和社会需求的结合,有利于提高房地产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实现国泰民安。但是,自2005年以来,部分城市房价继续走高,房地产的投资性与投机性需求日益增长,房地产业已逐渐出现泡沫,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住房需求的实现和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而房价虚高与人民币购买力不足相矛盾,商品房供应结构与社会需求相矛盾,户型结构不合理,多为大套型,低端住宅供不应求,进而呈现了一种“富人买别墅、住花园,中等收入贷款买房,一部分人租房,甚至有人无房可住”的尴尬现象。这种现象极其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促进经济平衡发展,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政府必须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到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住房问题上,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的理念来为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适度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则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满足多数人的合理住房需求。总之,要解决好房屋供应结构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作为衡量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成为考察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点。在这种贫富差距逐步拉大、房屋供应结构与现实相违的形势下,厘清政府对房屋结构供应问题的宏观调控政策,阐述导致房屋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分析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合理建议非常重要。由于政府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出现了住宅供给结构与收入承受力相矛盾,高端产品与中低端产品的比例关系不协调,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百姓的安居乐业,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政府在执政能力上的公信力。本文正是从追求社会效益作为首要目标,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重点制定相关制度,调控房屋的供应结构,避免房屋空置率过高、寻租以及影响百姓住房需求的不利情况发生。在保证普通商品房科学、有效、合理供应的同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本文共分为五部分,首先从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对房屋供应结构问题出发,总结我国现阶段所出现的有关房屋供应结构不合理的方方面面,对比国外政府对解决本国住房问题的政策经验,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自身的独特性,最后总结出适用于我国的房屋供应结构对策建议。以追求社会效益作为首要目标,明确政府职能,使政府能够更好的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