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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职业禁止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两年有余,而职业禁止正式纳入刑事制裁措施范畴在我国的立法史上也属于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无前例可循,因此把握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显得尤为重要,使得设立之初的目的得到实现是当下的重点。职业禁止制度在我国属于首次纳入到刑法之中,但是在国外适用已久,在各国法学理论和立法中对职业禁止的认定也各不相同。本文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日)收集的《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的所有处以职业禁止的101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其中呈现的特点,并结合刑罚的特点分析职业禁止制度的特征并对职业禁止的适用情形予以分析。另外,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案件予以分析,找出我国职业禁止在司法实践中对职业禁止中职业的界定不明晰、对被处以职业禁止的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间的适用必要性再次审查不完善等问题。因涉于职业禁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时间较短,案件数据不充分不能完整的对职业禁止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做具体探讨,故在文章后续的探讨中,从学理上对职业禁止的其他问题予以讨论。在问题讨论中针对《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最后一款中的“从其规定”对刑法中职业禁止在适用中与非刑事法律法规的适用予以讨论。另外,本文通过介绍分析域外刑事职业禁止的相关立法、国内关于职业禁止的非刑事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刑法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分析我国职业禁止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并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提出建议。因此,本文认为当下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问题有:一是职业禁止中“职业”的范围不明晰。二是法律规定中“利用职业便利犯罪或违背职业特定义务的犯罪”中的“职业便利”以及“职业特定义务”规定不明。三是法律规定中“被处刑罚”的“刑罚”认定不明确,导致职业禁止适用出现疑问。四是职业禁止中被禁止人的救济措施不完善。五是司法实务中职业禁止的执行制度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最后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