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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共同集资办医疗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这一制度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人民公社化运动,60年代末由于受到毛泽东的肯定和倡导而正式建立并普遍发展起来,到7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1978年被写入宪法。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在国内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普遍好评。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大队卫生室失去了依附的载体,主要资金来源断绝,医疗队伍开始涣散,合作医疗逐渐停办。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组织机构、医疗队伍和基金的来源及使用。深泽县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系统包括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公社卫生院合作医疗站、生产大队卫生室和负责监督工作的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合作医疗的举办形式以大队办为主,后期其中一部分发展为社队联办。农村的医疗队伍主要由赤脚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组成,且医务人员的来源、素质、培训及待遇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合作医疗的资金大多为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个人三级筹款,并通过自种、自制中草药解决药品不足问题。一定数额的资金是举办合作医疗的物质基础,其多寡直接决定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卫生宣传、医疗工作、指导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接种、中草药的“采、种、制、用”、妇幼保健和推广新法接生等。其中,防病治病是最主要的工作,医务人员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送医送药上门或到田间地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流行病、地方病的发生。中草药的“采、种、制、用”,既可弥补基金的不足,也是医务人员参加集体劳动的主要形式。此外,新法接生工作的推广也大大降低了农村新生儿的死亡率。 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实行,基本解决了社员看病难和看不起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卫生习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然而,受当时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合作医疗制度也有明显缺点,如:资金缺乏,医疗队伍建设中过于强调政治思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呈现出不平衡性等,尤其是它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强烈依附性,又使这种制度不可避免地随着人民公社解体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