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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是世界发展的永恒主题之一,扶贫问题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中需首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1986年,中国政府正式承认农村存在绝对贫困,并于当年成立专职扶贫工作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了政府从传统“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方式的转变。以此为开端,中国政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扶贫开发道路,吸引了广泛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简称NGO)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取得了巨大成就。本文专门探讨中国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相关问题。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即导论、正文和结语,其中第一章至第四章为正文部分。具体分析框架如下:导论部分对于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及成果、研究内容与方法、创新与特色做一简单介绍,同时就什么是NGO进行概念阐释。正文第一部分对中国政府与NGO合作扶贫进行必要性分析,其中涉及中国贫困现状,关注政府“包办”扶贫模式的失效,进而阐述NGO参与政府合作扶贫的现实必要。第二部分将陈述中国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程,双方合作的理论基础包括公民社会理论以及多元中心治理理论,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发展过程则经历了从政府“包办”到政府与NGO走向合作的阶段。此外,结合政府与NGO合作扶贫路径的实践,本部分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项目为例进行了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包括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绩效、影响力以及参与式农村评估。正文第三部分集中探讨合作扶贫面临的困境,包括思想困境、制度困境以及现实困境三方面。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主要着眼于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路径探讨,总结出政府与NGO合作三种基本路径,即:自上而下的合作扶贫路径:政策体系、扶贫资金体系、政府对NGO的规制与管理;自下而上的合作路径:服务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政府与国际性NGO互动的合作路径:项目合作与经验分享;在这部分的结尾提出完善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对策建议。最后是结语部分:在合作扶贫的问题上,政府与NGO可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本文紧密结合了当前中国的贫困现状,围绕着中国政府与NGO合作扶贫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困境分析和路径探讨,引入“治理”理念为二者合作扶贫拓展了指导思路,期待以此为政府与NGO构建出更坚实的合作基础:促进双方在扶贫领域竞争而又合作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