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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危行业发展正走在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安全生产事故仍不时见诸报道,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国家对于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对推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的呼声也日益增高。实质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商业强制责任保险的一种,其主要功能体现在社会管理与经济补偿两个方面,而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使又离不开行政法的科学指导,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摆在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首先从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引发对当前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现实问题进行思考,厘清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概念并对其主要功能和制度运行机理进行总括概览;从我国目前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运用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均衡原则等原理分析,总结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和手段,对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相关建议。我们应当抓住机遇,通过不断完善发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国内生产安全体系的健全,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