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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软件经济在全球经济中比重的不断增加,软件专利的相关问题愈加凸显。本文认为,软件的专利保护是其保护方式的一种,因此问题的重点已经超出“软件是否可专利”的范围,而延伸到更具体的法律问题中,如侵权领域,从而对现有的一些理论提出了挑战。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涵盖有关软件内容的发明,并且依此划定实际授权的客体范围。本文重点对此范围内发明的撰写方式以及其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整合分析,用以验证现有的等同侵权理论是否适用于该类专利的侵权判定。本文的研究思路在于:立足于国际趋势,注重我国实际状况,以“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等同侵权”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理论对比、专利检索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并考虑发明的技术特征,对我国“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等同侵权所存在的理论及实务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客观现状有清晰全面的认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规避未来发展中所可能遇见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对软件保护的不同模式进行了对比,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保护实践,得出结论:软件应当采取包括专利化在内的多种保护模式。在本部分的后半部分,本文对我国在“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范围下所实际涵盖的发明内容进行实证分析,从实践上把握我国对于软件专利的倾向性意见。在本部分的小结中,本文提出:在我国软件专利化不应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而应当关注软件专利化所引发的其他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将研究我国专利授予机构对本文研究对象的授权标准,重点通过对法律规定以及撰写规则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确定在我国现有规则之下本文研究对象的法律授权范围。本部分将为下文等同侵权研究确定初步的权利范围。第三部分将把现有的等同侵权理论放入本文研究对象的特定技术领域中进行分析,并在第二部分所划定的权利范围之内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审判实务分析等研究方式对现有理论的可适用性以及可改造性进行判定。本部分的重点在于分析传统理论与新兴技术领域的矛盾冲突。综述部分将总结全文分析所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