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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预算是在公共预算领域兴起的一种由社会多方主体参与财政收支过程的新型预算参与制度。参与式预算的过程是在公共预算的各个环节中,创新预决算新形式,吸纳社会多方主体及多方主体对预算的参与,构建社会多方主体参与预决算的新制度,尤其加强社会多方主体参与预决算的法律能力建设。在我国,集中庞大的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和约束力不强的预算参与机制深刻影响着参与式预算法治化进程,而参与式预算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又依赖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基本国民素质的有效提升,这不仅需要对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预算参与渠道和社会多方主体参与权利有最优化的结构设计,还需要在监督制约技术上有所创新。对于我国参与式预算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确立我国参与式预算合法性的必经之路。基于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结构的复杂性和预算监督渠道的不通畅,参与式预算迫切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参与式预算纳入法治化轨道会使社会公众全程监督整个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行为,有效防范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此弥补现行预算约束机制的固有缺陷。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过于集中使用的现象,从而导致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结构庞杂、违规违法使用,使社会多方主体的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相对惯性,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行使缺乏程序严格控制,而在监督观念、绩效评价、审计问责等方面更缺乏社会多方主体参与程序保障。当前,行政活动在社会多方主体生产生活、公司企业设立运行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也行使和掌握着服务监管全方位的各项权力,这些行政活动的集聚也致使财政预算开支的集中庞大,从而加剧了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监督困境。不仅如此,随着参与式预算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管理法治化的不断推进,各级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监督制约不足。而且,作为集中庞杂的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使参与式预算法治化效能不能充分彰显,这是我国参与式预算纳入法治化轨道亟需突破的一个重要困境。社会多元主体预算参与渠道稀缺,在侧重行政主导型的参与式预算法治化进程中,行政部门的角色在参与式预算法治化过程中多为领导者、组织者,而社会多元主体往往参与力量不足。然而,存在诸多社会多方主体权益的财政预算开支往往都关涉到社会多元主体的切身权益,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有效实施。在侧重行政主导型的参与式预算法治化中,参与式预算法治化主体通常将社会多元主体等主体排除在外的制度设计,容易降低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预算法治化的积极性。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实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涉及领域广、考量因素多,由于社会多方主体财政预算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预决算草案等难题导致的社会多方主体参与效果极差都是制约我国参与式预算法治化效能发挥的重大阻力,也严重制约了参与式预算法治化效能。这也是我国参与式预算纳入法治化轨道亟需突破的另一个重要困境。我国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行为的参与式监督制约一直在基层实践探索着。事物是发展着的,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的延续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深化、社会多方主体对预算的认识是一脉相承的。倘若社会多方主体意识到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关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会一直延续下去。我国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渐进推行和全面实施,仅仅是参与式预算法治化问题研究的一个起点,也不会是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工具性目标。本文从我国公共预算和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意蕴出发,参考国内外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研究成果,分析和阐释我国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实质和特征。具体梳理、分析我国参与式预算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剖析当前我国参与式预算法治化面临的系列困境,结合域外国家参与式预算法治化改革实践历程,进而提出我国参与式预算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具体路径。应当强化预算公开,确保行政活动财政预算开支信息能够迅速为社会多方主体所知晓,为及时启动有效审计和问责程序做好准备。同时,应当以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推行为契机,积极探索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中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