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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十八大报告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新时期倡导的“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强调在社区管理中政府宏观的指导和社区微观的实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需求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这对于承担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居委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我国社区自治组织之一的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的是政府管理的最末端的工作,为了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活跃社区氛围,居委会工作的绩效评估是必要的。而目前国内外对居委会的绩效评估研究较少且实践不足。西方政府对于政府的绩效评估强调公民的评议与参与,政府并不介入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与发展。国内对居委会的研究整体数量虽然较多,但大多集中于对于居委会和政府的关系、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实现、职能构建、人事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方面,与实际绩效测评相关却很少。因此研究居委会的绩效评估体系不但具有理论价值,绩效评估体系的搭建和应用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提高居委会绩效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使其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民的需要和满意度,因而论文研究重点在于完善居委会的绩效评估体系,增强居民参与,提高居民的满意度。论文研究的内容是在明确居委会的职能和绩效评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满意度测评的相关理论为指导,以上海市天山路街道为例,提出目前居委会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评估缺乏立法和制度保障;评估主体多,居民参与不足;评估内容和标准不科学;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应用效果较差以及评估工作形式主义严重等问题。在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经验之后提出了完善居委会绩效评估体系的对策和建议:健全居委会绩效评估的保障体系;增强居民参与,扩大居民的影响力;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以及重视居委会绩效评估的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