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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化土地制度,既要解决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的瓶颈,又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所涉各方利益,可谓难上加难。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观主导下,经济发展被视为了优先目标,同时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被着重关注。在我国经济发展和GDP连年稳中增长的情形下,城镇化成为了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囿于二元化的土地制度限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分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离,城镇化被束缚了手脚,也限制了速度。在现行的法律框架结构下,征用集体土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矛盾。因此,向土地资源的上游要效益,增加土地资源总体供应,同时缓解各种潜在的社会问题和次生矛盾,就成了当务之急。合村并居,农村社区化建设,在集约化土地利用方面,在缓和农民因失地导致不满等方面,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良好效果。在整体土地制度的框架结构下,合村并居不失为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紧缺种种矛盾的有效途径。然而,任何一项制度和政策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虽然该举措的实施,包含了诸如有利土地资源开发,有利集约化利用土地,有利农村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提高,但自身的局限和不足也需要历史发展和人民群众进一步的审视和考验。我国土地制度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体在价值选择上存在冲突;二元化下各种不同的土地资源适用标准不一致;所涉主体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均衡现象;实施效果上的短期化等问题的解决,亟需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而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农民在劳动方式和谋生手段上逐步产生了变化,在心理上倾向城镇化生活,加上传统意义上的家族观念弱化、人际关系的转变,农民追求教育水平、教育权益以及空心村现象都彰显了合村并居的必要性。将合村并居与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对接具有可行性与科学性。通过“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强弱联合、企业集团主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多种模式的合村并居,起到了促进土地制度多样化目标的实现,既实现了不同性质不同用途土地资源的转化,又平衡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然而,未从根本上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集体土地收益损失不可避免、土地后续利用规划不明确等合村并居自身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显现。发挥其积极作用,弥补其不足之处,结合现行合村并居各种模式的实施效果,提出合村并居的制度化构建设想。最大限度的让合村并居在供给城市化发展所需土地资源,改变城乡发展差异,提升农村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的基本面貌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提升合村并居的地位和依据的立法层次,在土地法律制度中吸纳和包容合村并居,重视合村并居中的民主决策,加大并居点投资力度着重考虑农村的社区化建设加快进行农村社区化,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立足所涉及区域,改善定居点的经济发展整合城乡资源,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统筹城乡土地,集约化使用建设用地,树立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采取不同模式,打造农村社区化整合多职能部门,完善农村新社区化基础建设,统合国家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确保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以及农村农民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