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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为典型的公共问题,分析区域内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劳动争议调解的机制与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的因素,探讨政府公共性作用,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查询法、案例研究法研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内部结构和功能,以及外部的前提、条件和关系,从当前行政体制改革方向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角度,将影响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因素分解为调解机制运行、部门职能发挥和调解力量建设三个层面。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南山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不理想正是因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存在问题。如因劳动法规不完善导致的争议调解机制运行不顺畅,工会凝聚力与公信力下降,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建设滞后等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现行劳动争议机制不能适应区内劳动争议发展的新变化。根据对南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上述问题的梳理与综合分析,本文提出政府要发挥公共性作用,完善南山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首先,加强法制建设。建议深圳市探索制定罢工法,保护员工对劳动争议中合理权益的诉求权。修订深圳市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有关法规,明确劳动争议各主体的法定职责。其次,深化体制改革。改革工会工作,消除工资虚假协商,建立劳动争议维权机制和劳资恳谈机制。推行和谐企业工作室,增加劳动争议调解的途径。最后,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从政府加大投入的角度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