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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利益平衡手段以及技术传播的产物,著作权法受到每一次技术进步的影响,并且随每一次技术的发展更新其内容,通过明确著作权保护的边界,不断调整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兴起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信息的海量获取与超快捷传播等便利的同时,也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海量许可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在该种模式下又应该如何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成为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热点。本篇论文便针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论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篇论文的背景,从而引出问题。第二章简要论述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造成的影响,特别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中的新特点,并对传统著作权中许可模式进行简要分析,关注各个模式在网络环境下应用的可能性。根据比较法实践及我国立法的选择,将文章关注的重点放在法定许可制度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结合上;第三章则就网络环境中的法定许可制度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分别进行论述,重点关注两种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何种优点,并就两种制度的不足进行简要分析。特别采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不仅仅关注两种制度当下被热议的特点,而是从两种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探究其为何能够适应现今的网络环境,特别是为何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作用的原因,以期能够为我国在实施两种制度的过程中提供些微参考;第四章结合前三章内容,在建立我国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结合的利益平衡机制上,就两者结合的情况提出建议,重点关注著作权集体管理与法定许可如何完善现有部分机制,增加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最后一章则总结了文章论述的重点部分内容,强调进一步明确法定许可范围、进一步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有效运行,是当下我国解决著作权海量许可问题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