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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是以巴黎高等法院为代表的司法系统,对王室政府的反抗事件。这场运动从1648年5月圣路易院集会开始,直至1649年4月《吕埃尔合约》的签订结束,其间巴黎事件也引起了地方高等法院的反抗。运动爆发的根源在于绝对君主制发展初期,王权对司法贵族的权益侵蚀,就这一层面而言,司法系统的斗争仍然维系在君主制框架下,其追求的目标是捍卫传统职能和固有利益。此外,官员个人的政治立场选择,则受到现实利益、政治理念、及附庸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在每位司法人员身上,使得司法系统内部难以达成连贯一致的立场;同时司法辖区的阻隔也影响到系统的统一反抗。因此,福隆德运动中的高等法院,在对抗王权侵蚀、努力维系传统角色的整体目标和原则下,司法权贵的政治抉择却不尽相同。本文具体分析法国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爆发的背景和过程,着重探讨司法机构的斗争目标和官员的政治抉择,以此窥见十七世纪的司法理念及政治文化:一方面法官们的斗争目标在于维护其传统权益,反抗始终维系在君主制框架下,从未逾越君主原则;另一方面,司法系统在高等法院福隆德期间,远未达成整体上对王权侵蚀的一致对抗。本文第一章分析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的背景,介绍司法系统的诞生及其在沿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角色和职能,至十七世纪中期,司法机构的这些传统权益遭到王室政府的不断侵蚀,从而导致运动的爆发。第二章具体分析巴黎反抗事件和地方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的过程,探讨法院的斗争目标及其所捍卫的原则,这构成各法院的整体立场。第三章考量司法系统的联合问题,首先分析官员个人的立场抉择及动因,其次探讨各机构的互动,可以看出司法系统远不是一个稳定牢固的反抗势力,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本身具有灵活多变的特性。因此,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无论从其斗争目标还是反抗力量来看,都不构成对君主原则的否定和威胁,从而为路易十四亲政后不断加强王权创造了条件,成为建立绝对君主制必不可少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