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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是普遍发生的海事事故之一。船舶碰撞海事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一般包括船舶、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害及其他财产损失以及船上旅客或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失,其规模往往是非常巨大且难以估计。纵观船舶碰撞事故,导致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其中,人为因素,即驾驶人员违反航法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从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方面来看,在船舶碰撞国际公约中,各海运国批准最多的公约是《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碰撞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碰撞公约》以船舶碰撞事故的事后处理问题为主要内容,《避碰规则》则是以事前预防船舶碰撞事故的海上交通规则(航法)为主要内容。船舶碰撞是船舶实际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损失的事实问题。因此,在这里对《避碰规则》不作进一步的研讨。对于船舶碰撞问题,各海运国为自身利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地参加了其他国际公约及规则,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国内相关规定。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关船舶碰撞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而且导致了各海运国对于同一个法律问题持不同的看法,中国与韩国亦是如此。因此,如何解决船舶碰撞纠纷,一向是各国海商法学者着重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以碰撞事实为视角出发,集中分析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与中国《海商法》和韩国《商法》之间的异同。笔者将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式,通过评析中韩两国已签署、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有关船舶碰撞的国内法规定,对中韩两国有关船舶碰撞事故的解决提出一些个人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四章,分别为:船舶碰撞的概念、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笔者建议。第一章根据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对船舶碰撞概念和构成要件的界定,探讨中韩两国的船舶碰撞概念以及与国际公约间的联系。第二章侧重于从侵权法的角度分析船舶碰撞归责原则与中韩两国的责任主体。把责任主体分为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并对两者进行比较。第三章主要研究中韩两国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责任范围及计算方法。第四章对中韩两国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和执行问题进行比较研究的同时,对中韩两国关于船舶碰撞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