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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公诉制度以后,犯罪被认为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害,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由代表国家公诉权的公诉机关对犯罪人提出控告。很多学者开始注意到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作为个体的犯罪人是格外的弱小,犯罪人的权利无法抗衡强大的国家权力。为了保护犯罪人的权利,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犯罪人的权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性法律。相对于加害者的犯罪人的权利受到多方保护,而作为受害者的被害人却被遗忘在了刑事司法的角落,并一直存在。直到二十世纪中期随着被害人学在西方国家的兴起,被害人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不少学者注意到在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犯罪人因犯罪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被害人因犯罪受到了人身、财产以及精神的损害而被法律忽略,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和恢复性司法要求严重不符。因此,在恢复性司法体系下,世界各国开始以被害人为中心展开研究。为了恢复被害,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犯罪被害人救助研究的课题被提出。在国际潮流的影响下,我国也开始了对犯罪被害人救助的研究,并成为了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对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提出了完善建议,论文分别从犯罪被害人救助概述、犯罪被害人救助模式、特殊群体犯罪被害人救助以及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