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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群众的信访举报数量非常庞大,但只有一部分举报得到调查,最终查出问题的更是少之又少。为了寻找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本文以市级纪委为切入点,首先探讨了国家层面对地方纪委办案的影响,其次对地方纪委的组织结构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对举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了梳理。除了有大量举报属于重复举报或不属于纪委业务范围内外这一因素外,从组织结构上看,市纪委将相当大的精力投入到了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中去,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从工作制度上看,举报线索的筛选、分类与调查过程的不规范,使得纪委的工作人员可以灵活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管理链条顶端的国家,对反腐败工作态度的模糊性给地方纪委的工作留下了很大余地,其建立起的考评体系对办案工作的督促作用也并不明显。也就是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反腐败工作,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是缺乏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