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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政策中不能将集体土地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或单位的规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该问题已经形成多年,由于其法律地位一直备受争议,政府在对待小产权房的政策上,也经历过不同的政策阶段。最初城乡土地是二元对立的,政府通过政策壁垒阻隔了二者之间的流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扩和农村的城镇化加快,城乡的边际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多的民众基于各种原因选择在私下交易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即小产权房,但随之而来的是经济、法律、民生等社会问题,这期间诸如北京宋庄画家村产权纠纷的案例。面对这种局面,2012年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曾经以北京、上海为试点,摸底清理小产权房,虽取得一定效果,但相关经验并未向全国推广。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方面,开启了对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俗称“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工作。浏阳市作为试点的典型地区,在试点工作中走在了改革前沿,涌现出了很多值得研究的经验做法,2019年《土地管理法》迎来了第四次修订,采纳了浏阳市试点当中的部分经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至今,集体土地第一次可以直接流动起来,新《土地管理法》的发布,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也随之发布,拟将转让集体土地纳入征税范围。集体土地政策的变革,直接影响着小产权房的命运,一时间,小产权房问题再一次引发公众的讨论。本文从政策分析的角度,通过查阅前人的研究文献,报刊杂志的新闻报道,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通知等作为研究资料,对小产权房的监管政策进行研究。主要从政府对小产权房相关的监管政策入手,梳理政策的发展过程,将小产权房相关政策作一个详尽的交代,进而分析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结论。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是分析角度新颖,本文是从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的角度,分析政府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大部分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则是从小产权房问题本身出发进行法律、对策等方面研究;二是紧跟政策变化,本文大量梳理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紧密结合2019年修订并于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内容完整详实,时效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