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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企业出现了非效率投资现象,特别是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现象较为严重,而过度投资行为是导致企业非效率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量研究表明特别是当企业拥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时,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往往会做出超过最优投资结构决策,容易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产生,企业过度投资行为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浪费了企业资源,损害公司价值,最终阻碍企业发展。我国民营企业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投资行为在国家经济的增长中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管理体制的引入,特别是我国政府出台4万亿刺激经济政策以应对在2008年次贷危机的宏观环境下,我国民营企业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过热现象。基于此,本文以2008-2010年度民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样本,以代理理论、自由现金流假说以及债务约束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的过度投资行为,检验民营上市公司出现丰富自由现金流时是否加剧了过度投资行为的产生,同时检验企业债务约束对过度投资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公司的过度投资规模与内部的自由现金流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特别是当企业存在正的自由现金流时企业进行过度投资的倾向性更加明显。(2)从企业负债总体与过度投资的检验来看,企业负债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债务期限上看企业短期负债对过度投资起到了显著的约束效应,而长期负债没有起到约束作用,反而有加剧过度投资的趋势。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债务约束的弱化作用,民营上市公司的负债对管理层的过度投资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表明了通过西方理论和实证检验证明的企业负债治理作用在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起到了很好的显现。但在负债的期限结构上企业的长期负债与过度投资正相关,反映了企业负债期限越长,其代理成本越严重。针对以上的研究结果,作者尝试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分析产生此种结果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中适当的提高长期负债的比例,从负债的期限上加强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第三,积极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实现发债主体多样化,同时丰富债券品种,实现多样化的品种发展,简化发债的相关程序等措施,为企业债务发挥有效的约束效应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