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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进程有所不同,南方传统的集体林业大省,如福建和江西是率先开始改革的地区,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林业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如浙江、辽宁,其集体林权改革则是紧跟其后;而其他省份改革进程相对缓慢一些。林改后,农户成为了林地的主要经营者,各农户间的投资行为及经营效果会因各地区经营环境不同、资源质量不同等因素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得不同地区林权改革的绩效有所差异。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数据统计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选取相应指标,进一步对我国集体林权改革不同区域绩效的差异化进行评价、分析和研究,并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其影响绩效差异化的重要因素,进而针对各个区域不同地区的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和对策,为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本文以制度变迁和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文献研究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不同区域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显示:经济效益方面,集体林权改革以来,南方集体林区成效显著,而在北部地区作为改革试点的辽宁省其经济效益也是较为明显,但以湖北、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自改革后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社会效益方面,改革以来各地区反映大致相同,普遍反映林改加大了对于林权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群干关系,山林权属纠纷较改革前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态效益方面,各地区其改革成效均不理想,由于政策变动频繁的历史原因及经营主体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改革期间营林生产变动较大,森林保护在初期出现严峻局面。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林权改革,政府需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调整林业税费政策、建立营林生产补偿的长效机制、完善采伐限额政策、健全林业资源产权流转制度、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创建林业融资体系、建立森林资产的评估体系等。在此基础上,不同区域也应针对各自特点采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措施:南方集体林区应进一步巩固改革带来的经济绩效,同时注重其自身的生态建设,保证林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中部少林地区则应寻求新的改革路径以提高林业的经营效率,同时着重进行生态林、公益林的营造与管护;北部地区在保证森林数量的基础上,提高其营林质量,防止重造轻护的现象发生,并优化其产业结构,促进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文章在对不同区域林权改革绩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其影响因素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