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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工业革命蒸汽机开始轰鸣到今天人类漫步太空,不到两百年的时间,人类的生产力以几何速度增长,原本在大自然面前显得渺小的人类,现如今已经逐渐征服了大自然,并深刻的影响了大自然。这个征服的过程有利有弊,我们无法断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但是人类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环境权利也随之产生。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现实问题,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是现今各国都在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法律作为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应运而生。只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所以有权利就必须要有救济。民事救济制度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占据重要位置,民事救济是环境侵权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并在法律实践中引导环境侵权行为人减少侵权行为,预防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的定义是因为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造成特定人的人身、财产、环境权和公共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一种侵权行为。本章通过论述环境权的定义逐步引出了环境侵权的定义,并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利弊进行分析。第二章: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法理基础。没有权利就不需要救济,没有救济也就不存在纯净的权利。但是相比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各种权利,环境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对它的保护还有很多的欠缺。到目前为止环境权的救济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存在很多的缺陷,如诉讼主体的缺失、不确定的诉讼时效,救济途径单一等。第三章: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本章通过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与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对比,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致分析。主要探讨了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具有的特殊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第四章: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本章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津制度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环境权民法保护体系、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完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措施、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社会化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形成完备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