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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经济延缓结构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矿产资源产业基本延续了3年前以来的整体下行态势,目前仍处于历史性低谷。矿业发展低迷周期,也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理念转型、结构深度调整的良好机遇期。2015年我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一些关键指标逐渐回暖,实现了GDP增速6.9%,仍然对世界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整个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转型和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必然。一方面,国家提出“一带一路”、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倡议和振兴计划,加大部署金融机构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外创业,推动我国优势产能跨出国门和实力型企业从事境外资源开发,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常态下的新一轮矿产资源税费改革2011年11月从石油、天然气发端,2014年12月在全国范围推广煤炭资源税,2015年5月继续扩大至稀土和铁矿石资源税改革,在此大环境下,比较研究世界上发达矿业国家的矿产开发利用税费制度,总结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教训,找出差距和不足之处,推进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论文立足于我国资源税深化改革和矿业转型升级等当前实际,结合我国最早“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的四地上市大型矿业公司-山东兖矿集团(“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开发矿产资源的实践经验,采用文献总结法、实证研究法、模糊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法和AHP法和税制优化分析等方法,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三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相关税制,开展系统性梳理分析和比较研究。论文首先对我国矿产资源赋存及概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虽然我国截止至2013年发现矿产资源171种,潜在资源总值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资源种类赋存情况并不均衡,大宗矿产品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比如石油储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7%,钾盐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事关国家农业安全,但国内钾盐资源匮乏,蕴藏含量仅占全球的1.6%,对外依存度超过50%。论文回顾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沿革和变迁,研究了国内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与主要税费种类,探究和梳理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以及油气资源特别收益金等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还分析了发达矿业国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税费制度,梳理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概况和特点,重点介绍了各自代表性的煤炭、钾盐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特点,列举分析了两国颇具特色的资源耗竭补贴、税前抵扣、亏损结转、勘查抵税股票等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比较研究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普通税收规定和矿产资源专门税费等制度。其次,论文关注和分析近年来中资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资源开发的成功案例,以山东兖矿集团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钾矿开发和煤矿运营为研究对象,对影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关键因素对比研究。第一分析了加拿大钾矿资源赋存状况,结合山东兖矿集团加拿大280万吨southey钾矿项目,研究了加拿大钾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关矿业权及租金规定、钾矿资源税、生产税及利润税等钾矿资源专门税费规定,并对加拿大矿产资源税制关键影响因素进行了梳理。第二以兖矿集团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煤矿为例,分析了澳大利亚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及制度,并结合生产和开发实际分析研究了影响澳大利亚税费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三以神华和兖矿集团等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例,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介绍了煤炭、稀土和铁矿石等新一轮矿产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和经济影响分析。最后,基于科学性、代表性、层次性、动态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分别对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基于灰色系统理论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根据ahp指标权重,采用资源开发专家组打分方式建立模型,获得综合评价结果赋值,得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等级为良好,即矿产资源总体税制基础较好,但是资源税制体系个别环节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尚需重点改进和深化改革。最后,结合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逐步走出本轮调整最困难的特殊时期,政府推出简政放权、“一带一路”、创业创新和资源税改革等诸多稳定增长、优化结构和优惠民众的措施,在做好区间调控的同时,增强定向调控,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论文从税制优化理论入手,分析了税费结构优化内涵和影响因素,提出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优化设计方案,包括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完善税制结构设置、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优化资源税体系设计、适时设立环境税和逐步引入权益金制度等建议。同时,为保证新一轮矿产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和成功,建议在资源税改革配套政策方面做好支持配合,包括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科学试点并引入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构建矿业资源市场流通机制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综合措施,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发育和整体矿业经济持续繁荣,实现资源开发永续发展。2015年下半年以来,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持续深化和扩展,以稀土资源税从价课征、取消资源补偿费、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40%征收为标志,表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清费立税改革、优化税费结构持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本文以我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为研究对象,对三个国家矿产资源状况及其税费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虽然存在研究国别和境外企业样本有待补充、资源税费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等不足之处,论文取得的认识和主要创新如下。(1)基于层次分析法开展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影响因素比较分析。依据层次分析法,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三国的税费制度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全球视野、国际环境、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环境以及矿业税费制度的微观角度,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2)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评价和研究。建立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指标和判断矩阵,基于灰色理论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构建和设计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模型,并以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为对象,进行了对比评价研究。(3)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议与体系设计研究。通过国内外对比分析和基于税制优化理论分析,总结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和存在不足,针对我国税费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优化设计方案以及相关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等配套政策和改革建议。(4)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运营实证经验与评价模型相结合,开展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分析和政策建议研究。通过十多年境外资源开发的实践经验,利用现场专家打分,项目实证与评价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实地剖析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矿业管理政策和资源税费体制,并对比分析当前我国矿产资源行业面临的挑战和行业环境,建议适时引入矿业发达国家的特色矿业税费政策,比如勘查投资抵税股票、资源耗竭补贴、生态环境税以及矿产权益金等措施和制度,有效调节政府、矿产资源企业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利益关系,为矿产资源开发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我国矿产资源产业恢复和繁荣,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