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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的使用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全球气候变化,危及到了人类的生存。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能源生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但存在该体系不健全,对生态环境关注不足,市场化规则缺乏等问题。对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不能进行有效的调制,导致能源生态安全问题更加严重,雾霾频发。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及气候变化,人类的发展观开始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在此影响下,能源法正在经历一场绿色化浪潮,对能源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投以更多的关注。在能源法绿色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领先了一步,基本上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生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能源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能源基本法,完善能源单行法、能源相关法和能源配套法规。建立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以能源法为基本法,能源单行法和相关法齐备,配套法规跟进的能源生态安全法律保障结构体系。完善能源法要把环境法、经济法的一些制度引入到能源法,构建新的能源法律制度,使这些制度成为能源法的有机构成部分;同时对原有的不合理的能源法律制度要进行完善。文中着重论述了能源结构调整、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能源清洁、碳排放交易等法律制度。完善后的能源法应与环境法相融合、与市场机制相协调,以实现能源法由财产法属性向环境法属性,由行政管理法属性向经济法属性转变,以更好地保障能源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