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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来考察福建省基层警察组织承诺、主观幸福感与工作投入的现状,探讨主观幸福感、组织承诺与工作投入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主观幸福感、组织承诺对工作投入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福建省基层警察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作投入由奉献、活力、责任和专注四个因子构成。(2)福建省基层警察的工作投入和组织承诺总体水平较高。除了社会信心、成长进步、目标价值、自我接受和家庭氛围之外,福建省基层警察主观幸福感总体不高。(3)不同性别警察在目标价值得分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年龄警察在知足充裕得分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同警种的警察在奉献、主观幸福感、目标价值体验、人际适应、理想承诺得分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行政级别的警察在奉献、组织承诺、感情承诺、主观幸福感、知足充裕、身体健康、心态平衡、人际适应得分上有明显差异。(4)组织承诺、主观幸福感与工作投入存在显著正相关,组织承诺通过主观幸福感对工作投入有一定预测作用。(5)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和理想承诺通过知足充裕体验、成长进步体验、社会信心体验、自我接受体验和人际适应体验影响工作投入。感情承诺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