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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大多形同虚设、有名无实,不仅在微观上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在宏观上影响到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增长。因此,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稳健有效运营直接关系到中国整个农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的主要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三种模式的尝试,各有利弊。对此,有必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关于合作制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范畴作了理论界定,阐述了相关基本理论,同时明确了本文研究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两个角度。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系统分析了三种产权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考察了美、德两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揭示了两种模式的共性及其对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第四部分:系统提出并论述了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特别是提出了采用企业集群模式构建我国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构想,这是本文值得注意的一个创新性思路。本文以法人治理结构有关知识为指导,同时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理论研究的有益成果,运用国外研究与国内研究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研究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内因与外因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着重从产权、内部人控制、权力约束与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在影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改造两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