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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伦理学当前研究的一项重要论题就是确定伦理陈述的属性。在这方面,存在着伦理话语非认知的情感性与认知的描述性两种主张。当代英国伦理学的重要研究者布莱克本,在对伦理陈述的属性加以确定时,既继承了情感主义,坚持一种非认知的立场,又接受了某种意义上的实在论观点,以避免情感主义在解释伦理陈述的“成真性”问题时所遇到的困境。因此,他在伦理判断的研究上,坚持了一种准实在论的观点。具体来看,依照这种观点,与认知的实在论相比,分析非认知主义和道德判断间的关系,无需进行形而上学层面的那种预设,就能很好地解释混合世界的非存在性。客观地讲,这其中所蕴含的伦理非认知主义,在弗雷格-吉奇难题的解答上表现出特定的优越性。但布莱克本的准实在论也面临着其他学者的质疑,本文着重研究了他的这一观点的内涵、优点以及在回应质疑中的发展。全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分析的元伦理学的发展以及特征。自摩尔以来,一种直觉主义的伦理观念试图通过对道德概念和道德命题的逻辑分析,来证明伦理学作为科学的可能性。但话语意义分析的逻辑实证主义运动,将伦理学命题的科学性分析转向了情感表达研究,认为道德陈述只是对情感的表达,从而将伦理学拒斥在科学的领域之外。布莱克本的准实在论立场正是来源于情感主义的,但认为道德判断是有真假性可能的,从而使伦理学有了一定的科学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布莱克本的投射主义以及基于投射主义所产生的准实在论思想。同之前的逻辑实证主义一样,布莱克本拒斥形而上学,同时也赞成情感主义,认为道德陈述是对情感的表达。但他在道德情感的讨论上,引入了自然属性,并使道德属性随附于自然属性,从而可以在不存在道德事实的情况下去谈论价值,为价值构建真值,使我们谈论的情感态度有了真假可言。这改变了元伦理学家一直在信念与态度、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清晰区分,模糊了它们间的界限。正因为如此,布莱克本才能解释情感主义者一直无法解释的弗雷格-吉奇问题。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布莱克本的准实在论的优点与问题。探讨了这种准实在论在其理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表明了它在其理论上不需要实在论本体论上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