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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否体现了我国诉讼活动的民主化程度、法治文明程度和法治发展水平,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制度改革和法治转型的时代背景之下,改善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环境,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的迫切要求。要有效推进刑事法治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全力补足刑事辩护制度这一“短板”。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从1979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以来,其制度构建经历了三次大的飞跃,刑事辩护制度经历了从空白到新设、从粗糙简陋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顺应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转型的节奏,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法治化发展进程。尤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充分凸显了人权保障的立法变动宗旨,使得辩方权利进一步扩张,此次修正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有的法律从业者感慨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迎来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春天。本文主要包括三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了辩护权利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的辩护制度对于整个行使诉讼制度,乃至中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总结了自1979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以来,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到2007年颁布的新《律师法》,再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体现的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比如将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进一步解决刑事辩护“三难”问题,简化辩护律师行使权力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辩护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文章的第三部分评析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