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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国家公权力的实际行使者,公务员自身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的效率,影响组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就目前来看,我国公务员系统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为官不为”现象的出现更加反映出公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缺少热情,如何有效采取措施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是政府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公务员奖励体系是指由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和标准、奖励权限、奖励实施程序、奖励的监督和撤销等多个要素按照一定秩序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热情的有效手段。完善公务员奖励体系,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公务员奖励体系在经历初步建立阶段和发展完善阶段后,逐步走向了规范创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为发展公务员奖励体系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公务员奖励体系在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和效率、树立公务员队伍优良作风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日益凸显。但目前由于社会公众和公务员系统对公务员奖励的认识存在误区,奖励制度建设又相对滞后,导致公务员奖励体系存在奖励条件标准过于笼统、奖励手段单一、奖励实施过程中形式化现象严重、奖励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同时,新时代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员奖励体系如何发挥作用实现动力与压力之间的平衡,如何有效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挑战,都是完善奖励体系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以湖南省湘潭市为例进行了公务员奖励体系的实证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公务员对目前的公务员奖励体系整体满意度较低;其中,男性公务员、年龄在31-50岁这一区间的公务员、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务员、行政级别较低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目前公务员奖励体系的总体满意度偏低;公务员奖励体系在奖励方式、奖励条件标准、奖励实施、奖励监督上存在问题,与前文所述内容基本一致。针对公务员奖励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新时代的新要求,提出应从以下方面对公务员奖励体系进行完善:更新公务员奖励理念、完善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加强公务员奖励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公务员奖励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