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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滥用,即公共权力不是被用于实现合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而是用于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益。可以说,人类自从有了公共权力就有了腐败现象,存在公共权力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腐败。腐败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而且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工具,天生具有反腐败的特性。因此,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其反腐败功能就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受传统积弊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认为政府信息是要保密的,不希望将信息公之于众。伴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政府公开信息正在从有权“赐予”到有责提供,公众获得信息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公共治理,行政过程公开从结果到全面,我国政府正加速走向阳光政府。在看到这个可喜转变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还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去抓紧落实,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发掘其反腐败的功能作用,就成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发展状况入手,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在预防和治理腐败中的功能作用,重点阐述了当前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反腐败功能的诸多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其中,建立信访听证制度、改革现行财政制度、实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公开制度、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机制等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旨在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腐败功能分析,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舆论和思想基础。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败的思路和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拓宽反腐败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