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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在“分与统”、“放与收”的几经调整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集体林区出现了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普遍性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改革是促进林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初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重大”。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2月和4月分别就辽宁和江西考察农村工作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年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国务院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还作出了若干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于2006年8月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经验总结和部署,之后还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做出了许多重要指示。所以,本文以湖北省宜都市的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为例,来对当前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此希望能对当前全国的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提出一点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研究所处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理论。首先对本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些理论基础,如产权理论、林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林业经济理论和综合效益理论等;最后重点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宜都市的基本市情进行了简单描述。接着就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分析,指出宜都市林权改革成效显著。林权改革不仅增强了林农管林护林的自觉性,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而且还提高了林农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和谐民主建设。最后又针对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指出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有:法规不健全是制约林权改革的法制性根源;流转不规范是制约林权改革的制度性根源;融资不顺畅是制约林权改革的资本性根源;经营不合理是制约林权改革的市场性根源。如想对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问题有个深入研究,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制约因素。第四部分在前三个部分的研究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原则有:坚持尊重民意,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的原则;坚持统筹并进,实现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落实政策,解除林农后顾之忧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的原则。最后重点探讨了宜都市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对策。主要观点如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加大林农就业引导,努力做好林农转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林业服务环境;创新法律法规体系,突破政策法规难题;创新流转体制机制,突破规范流转难题;创新资本运作模式,突破生产融资难题;创新经营管理方式,突破规模经营难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主要有:1、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成效显著。通过林权改革,增强了林农管林护林的自觉性,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了林农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和谐民主建设。2、宜都市农村集体林权深化改革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法规不健全,流转不规范,融资不顺畅,经营不合理等3、深化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该坚持如下原则:尊重民意,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统筹并进,实现协调持续发展;落实政策,解除林农后顾之忧;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4、深化宜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林地流转服务;加大林农就业引导,努力做好林农转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林业服务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