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默示条款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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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合同条款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对现实中订立的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区分和归类,考察不同的合同条款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
   英美合同法根据合同条款的表现形式,将合同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是指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照法律、交易习惯和当事人的行为或合同的明示条款推定,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默示条款在产生之初仅仅是某一个合同出现漏洞时所需要由法院插入的某一项合同条款,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默示条款被广泛运用,以及从法院在插入默示条款时所考量的因素来看,默示条款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项有效的合同漏洞补充制度,并且成为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和司法干涉之间矛盾的一项制度,具有其自身的制度价值。
   本文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从默示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出发,考察默示条款制度的价值,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默示条款的类别,比较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的效力,以及默示条款制度相较于其他合同漏洞补充制度的优势,从而得出结论:合同默示条款制度在市场经济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应对其积极意义予以借鉴,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理论和制度。
   正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默示条款制度概述。首先,阐明默示条款的涵义,从合同条款出发,从概念、特征及功能上对默示条款进行界定,意旨在于使人们对合同默示条款有比较系统、理性的认识。其次,从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变迁,来考察默示条款的产生与发展,详细分析了默示条款产生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法律背景,及其作为英美法中特色制度的发展。再次,将默示条款上升到制度层面来探讨其作为一项合同漏洞补充制度所具有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修复合同,保障交易的公正合理,经济价值,以及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几个方面。
   第二章,默示条款的类型和效力。本章首先从英国法和美国法中有关默示条款的应用来归纳出默示条款的各种来源,进而将默示条款分类为事实上的默示条款、法定的默示条款和习惯上的默示条款,并对这三种类型的默示条款分别进行细致分析,结合有关判例说明不同类型默示条款的适用规则。其次,从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相比较这个角度来考察默示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默示条款制度与其他合同漏洞补充制度的比较。本章主要是从制度上来研究默示条款,通过分析比较默示条款制度与诚信原则、默示条款制度与合同补充解释规则、默示条款制度与附随义务在理论上与适用上的相同与相异,得出结论:默示条款制度具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值得我国合同法从理论和制度上加以借鉴。
   第四章,我国默示条款制度的建立。首先,对我国《合同法》的一些规定进行分析,发现默示条款其实在我国《合同法》中已有所体现,并且应用面广泛,尤其是交易习惯的应用;其次,结合我国入世后对法律的要求及我国的法律实务,提出我国有必要引入默示条款制度,并对如何建立我国默示条款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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