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研究——以豫东曹村的土地纠纷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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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再研究,从中抽离出共识性的“政治信仰、组织化、理性”三个维度,根据这三个维度的强弱程度将中国集体行动的类型划分为八大类。进一步,本文根据“组织化、理性”两个维度的强弱不同将中国农民集体行动划分为四大类型,从而建构出一个分析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学的分析框架。 在这一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本文从动力机制、动员结构、策略技术、机会结构、集体行动的困境等几个主要方面对以“弱组织化、强理性”为特征的由草根行动者引导的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展开了研究。 文章认为,“弱组织化、强理性”的农民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是利益诉求,为此,本文批评了学界关于政治信仰、公民权利、怨恨、气、情感、压迫性反应机制等一系列分析性概念或分析框架。本文认为,这种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其动员机制是草根动员模式,而不是精英动员模式或农民利益代言人动员模式,草根动员模式体现了这种农民集体行动的弱组织化特征。正是基于利益的诉求与草根动员的模式,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其策略选择是强理性的,策略选择反映的是理性程度,而不是政治信仰状况,因此,本文质疑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等概念的适用性。外在于村庄的机会结构和内生于村庄的关系结构对这种集体行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与型塑作用。搭便车仍然是这种农民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一,但不是决定性的,我们要对搭便车理论进行语境化理解。 在方法上,本文试图融合结构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两者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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