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流通的民法调整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fei33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物联网信息技术和数据产业的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数据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治理功能。数据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发挥其价值,在与其他数据结合、分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才更具有预测和评估的效用。数据作为一项新兴的产物,有关数据的性质、归属等理论问题尚存争议,数据流通的法律规则亦不明晰,导致数据主体权益保障不充分,数据利用程度不高,有关数据的争议解决适用现有法律规则标准不一。本文将对现有理论观点、学说,现有司法案例的裁判规则进行分析,通过现有各种不同法律调整模式的对比,确定数据流通需要民法调整。进而,笔者将数据流通过程细化,在研讨专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数据流通民法调整规则的具体构想,包括应否创设数据权利、数据在各阶段转让的法律基础、转让方式,提出较为可行的保护数据主体权益、促进数据流通利用的建议。
其他文献
随着毒品制造技术的进步,吸毒成本降低,导致吸毒后驾驶人数逐渐增加,吸毒后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尽管我国现行刑法有危险驾驶罪来弥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漏洞,但该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吸毒后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对于危险驾驶罪设定的主体过窄,这样无非是对吸毒后驾驶行为提供了一个“保温箱”。因此,只有吸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内,才能对其进行控制,根据我国现行情势需要,可以扩大危险驾驶罪主
“套路贷”是类型化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近几年呈高发趋势,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司法秩序以及社会秩序。两高两部以及各地方虽出台了相关的司法文件,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多为从宏观角度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各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司法文件又各有不同,加之“套路贷”犯罪所具有的刑民交叉、多个违法犯罪行为任意组合、参与作案人员众多等特点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明确和解决。为此应先厘清“套路贷”的概
非法行医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其法条的规定看似简单明了,但自设立以来就争议不断,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争议逐渐平息了许多。不过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适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所以现在要想精准打击非法行医罪,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比如非法行医罪呈现形式愈发复杂,很可能将以不同于以往的形式出现,有别于我们一般观念里的非法行医罪。疑
学位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物,突破传统金融借贷模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7年出现,2016年开始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出现至2019年逐渐被取缔,但为我国互联网民间企业融资的发展提供了经验。P2P网络借贷问题,也是互联网金融走向社会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引发涉嫌非法集资、平台运营不当、监管政策不完善、相关处罚制度不契合等问题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到来与我国现
虚假诉讼一词由来已久,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我国理论界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有多种说法,其主要的说法有诈骗、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和无罪。正是因为理论界的学术争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产生了许多不同罪名的刑事判决。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虚假诉讼罪被正式增列入第三百零七条,作为一个独立罪名纳入了我国《刑法》之中。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文明和谐的大环境
起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对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相关立法产生了颇深影响。2002年我国《物权法(草案)》就曾提出过居住权制度,但因种种原因并未被采纳,2007年正式公布的《物权法》中无居住权制度。直至2018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更完善的住房制度以及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会议精神,使新时期社会所需与民法典物权编的编撰结合在一起,共同聚焦人民居住权利的问题,引来学界对于居住权制度的又一次理论探讨。最终
学位
随着经济发展,未成年人独立持有财产的现象越来越多,父母不当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问题时有发生。我国法律承认未成年人财产权,同时未成年人财产又具备一定的特殊性,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易遭受父母的不当处分。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行为中涉及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父母的财产监护权、相对人利益等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对处分行为加以界定,特别是在《民法典》语境下作出准确理解,梳理分析实践中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具体情形。
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商标侵权案件的攀升,二者之间的纷争已成为商标法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为其标识本身是否具有商标显著性,显著性的有无直接决定了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的属性,显著性的变化也是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相互转化的枢纽。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也是商标保护的核心,商品通用名称本身不具有商标显著性,但经
学位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适当性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应运而生,即金融机构要为适当的投资者匹配适当的金融产品、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此前,我国对于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主要集中于行政责任领域,《九民纪要》及新《证券法》的颁布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民事责任领域的保障。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可以视为对投资者的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涉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诉讼案件中,
破产制度的产生建立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利益。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形式之一,基于其自身具备的特殊法律性质,加之税法与破产法制度尚存在若干冲突性规定,致使税收债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目前阻碍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充分考量破产清算程序中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基础之上,总结现阶段税法与破产法制度在相关问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