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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由电力监管主体在法律框架下,对电力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实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行政干预。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电力监管包括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目标。监管主体是指通过国家授权行使监管权力的行政机构;监管的对象是电力行业中是市场主体;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性和社会性监管;监管的目标就是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电力监管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为:行政性、强制性、独立性、规范性、系统性。研究我国电力监管制度就必须了解我国电力监管制度现状,目前我国的电力监管制度由《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以及电监会陆续颁布的规章制度所构成。现行电力监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电力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电力市场竞争制度;三是电网安全制度;四是电价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电力监管体系,但我国电力监管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电力法》中未规定电力监管的相关制度;电力监管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电力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明,权责脱节的情况;监管信息披露不充分;没有形成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西方发达国家电力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主要表现在监管制度有完善的立法作为支撑;监管机构相对独立;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引入这些制度。本文针对我国电力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措施来解决:一是修改《电力法》,使其与我国电力改革相适应;二是要健全完善电力监管相关配套措施;三是确立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四是建立对电力监管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其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