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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近代封建宗族制度是指宋朝以后至明清时期的近代封建宗族组织,而这一时期宗族的特点正如常建华所述:“宋元明清宗族制度的总体特征是通过祭祖及建祠堂、选族长、修族谱、设族田、建族学使之组织化,其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体现其民间社会的普及和自治化。新的宗族制度与国家政权分离,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该时期引人注目的历史内容。”[1]宗族制度曾经在治理基层乡村社会,维护基层乡村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至近代西方自由、民主、权利思潮的兴起,近代地方自治运动在推行过程中与传统中国的宗族制度一度产生冲击与碰撞,这使得传统宗族制度日渐式微,而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运动也终以失败而告终。本文通过对传统宗族制度与近代地方自治运动的博弈为线索,立足档案、历史文献、历史与法律类期刊等,采用历史叙事与对比论证相结合的手法,分导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来探讨宗族制度与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博弈及对当代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基层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同时对于法律移植与本土化融合问题进行反思。论文主体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相关概念作一个简要界定,以便厘清正文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传统中国社会(近代以前)宗族制度或者文化对于乡村治理的影响及其与近代地方自治的关系,厘清相关的概念问题,并且对时间范围作了大致的界定。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民国时期的宗族制度对地方自治的影响及表现。随着时代的变迁与西学的兴起,民国时期的宗族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对近代民国时期地方自治推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体现在立法活动当中,还体现在当时的现实实践当中。第四部分主要分析近代宗族制度对地方自治产生如此影响的原因。从历史背景来看,主要是由于西方宪制改革不彻底,保留有大量的封建残余,因而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当中就免不了受到封建势力的抵制,而人们的宪政意识薄弱,难以与根深蒂固的封建势力相对抗。在另一方面,举国上下全面的宪政改革尚未推行,而妄想通过推行地方自治这一个方面完成改革,这无异于杯水车薪,难以救积贫积弱之火。从当权者的层面来看,当时的统治者缺乏彻底的宪制改革的决心,因此对待地方自治制度的态度自然暧昧不清,当传统宗族制度与地方自治制度发生冲突时,妥协似乎成为必然的选择,于是“地方自治”发展成为凝聚东西方思想精髓的“怪胎”,其夭折也是历史的必然。从思想文化层面来看,传统儒家文化中的伦理纲常和“息讼”等思想根深蒂固,对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起到了抑制和阻碍作用,也影响了地方自治理念的传达和推行。第五部分对西法移植与本土化融合进行了反思,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途径:一是吸收和借鉴传统宗族文化当中有益于基层建设的经验,二是培养公民权利意识,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当中,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