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作法”条款,源于《1922年关税法》第316节;《1930年关税法》把之修订为§337,因此而得名,并沿用至今。从诞生之日起,经过修订,补充,丰富和完善,337条款的演变历史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二战之后至70年代初的“落寞”,《1974年贸易法》的“复兴”,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强化”,和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的“繁盛”。从1972年4月4日美国发起第一起337调查开始截至2008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669起,涉案国家(地区)58个。从1990年到2008年,美国共发起388起337调查,占所有337调查的55.7%。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与美国之间的贸易也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和美国双边贸易总额为3337.4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其中,中方顺差1708.6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高科技产品向美国的出口量从2004年的402.1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520.4亿美元,增长率为22.7%。这对美国国内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中美之间的贸易步履维艰,美国不仅利用反倾销阻止中国向其出口,而且利用337条款企图抑制中国对其出口,从而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自1986年美国企业发动第一起针对中国的337调查以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直没有停止过。截至2008年底,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条款调查中,有89起涉及中国产业。2000-2008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241起,涉及中国最多,高达79起。其中2007年有17起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约占总数的48.6%。然而,由于337条款调查本身复杂的程序机制及实体规定,国内企业遭受该调查时往往不知所措,而高额的诉讼费用也让他们望而却步,给中国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数据表明中国出口企业的应诉率仅有36%;在已经结案的针对中国企业的85起调查案件中,有35起采取了救济措施,占总体的40%。因此,中国已成为337调查的第一大受害国,337条款调查已是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主要障碍,将是中美企业较量的新擂台。与目前的中国相似,20世纪70、80年代的日本曾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1972-1989年,美国共对全球发起337调查311起,其中涉及日本的最多,为78起。如索尼,爱立信,日立和TDY等著名的大公司都曾经是337调查的对象。起初,大部分日本企业消极防御或缺席,遭受巨大损失。从上世纪90年代,日本企业开始直面并积极应对337调查,扭转了不利的局面。近些年来日本企业大规模的反击,利用337调查起诉其它国家的企业,甚至是美国的企业。在2001年,日本企业作为第一个非美国企业利用337调查起诉其他国家企业。到2009年,日本曾经发起17起337调查,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最多的。从疲于应付的受害者转变为主动出击的受益者,日本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经验教训值得目前的中国企业借鉴和采纳。本文在总结日本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从防御,应对和进攻三个方面为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为论述这一命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引论部分”,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本论文的结构。随着中美贸易的增加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国内企业频繁利用337调查阻止中国向美国出口产品,给中国的出口带来巨大的影响,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迫切问题。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能力。之前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美国337条款的介绍,探讨美国337调查的具体案例,很少从企业的角度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而总结日本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经验教训的更少,本文试图弥补以上研究的空白。除了“引论”和“结论”,该论文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二章是“美国337条款概述”,分别采用静态条文分析和动态历史回顾的方法,从演变历史,主要内容,调查程序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客观地展现出美国337条款制度的真实全貌,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其特点和本质。诞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337条款并没有被使用过;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337调查又复苏了。它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版权,商标,商业机密等等。337调查的程序具有时效性强,效率高等特点,体现了其典型的贸易救济功能。在调查期间或/和发现了违反337条款,ITC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救济措施,如排除令,停止令等。另外,基于上述论述,总结出337条款的特点:证据要求低,调查迅速,救济措施有效期长;并揭示了337条款的本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维护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第三章是“美国337调查对中国和日本的影响”。首先,通过数据,讨论了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的现状:中国遭遇美国337调查日益增多,近些年的增长率超过30%。并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揭示中国遭遇337调查的深层原因,指出中国企业缺少知识产权是根本的原因。接着,从被调查企业,上流和下流企业,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以及整个行业,全方位的讨论了美国337调查对中国的影响。最后,从一个现实的典型案例-三氯蔗糖337案,具体地分析和论述了上述观点。另外,本章回顾了美国对日本企业发起337调查的历史,并展现了其现状。1970s和1980s的日本曾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而目前日本企业利用美国337条款起诉其他国家的企业,甚至是美国的企业。之后,总结了日本应对美国337调查的三个历史阶段:消极防御阶段,积极应诉阶段和主动出击阶段,并通过实际案例对每一个历史阶段进行了具体的论证。为第四章中国企业从日本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中得到启示提供了基础。第四章是“日本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之道对中国企业的启示”。结合日本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经验教训和中国企业的现实情况,本章从预防,应对和反击三个方面为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提出了策略体系。首先,中国出口企业应该做好预防工作:深入研究美国337条款,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达成交叉协议。当被起诉时,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充分做好应诉的准备工作,合理选择应诉策略,联合其它企业应诉,寻找合适的和解时间。在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之后,中国出口企业应该采取反击措施,利用337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寻求政府和商业行会的支持,采用其它法律手段对美国起诉企业施加压力。第五章是“结论”。本章在对全文做出总结的基础上,指出该论文的创新和不足。总之,在总结日本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出口企业的现状,本论文从预防,应对和进攻三个方面为中国出口企业构建了应对美国337调查的针对性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填补了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研究空白。但是,由于研究时间短,作者的知识有限以及其他客观因素的限制,该论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另外,日本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经历对中国企业的启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