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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自建国以来在农村普遍推广的一项主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在实现农村疾病风险分担与共济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保障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然而,在经过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辉煌后,合作医疗制度因为种种原因开始大面积解体,大多数农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后,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多次努力,但试图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却始终未能实现。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突出。这一问题也日益成为妨碍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面对这种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以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开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实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国农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已初步建成。然而,如何使这项制度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避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历史重演,将是我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比较分析,总结出合作医疗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从而得出影响合作医疗制度兴衰成败的政策性因素。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在对我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状况分析之后得出影响其发展的各种障碍因素。最后,文章总结了国际先进经验,得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性建议,即建立一个由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多层次、多元化实施,并实行适度强制性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