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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和需要,住房有商品属性,也有社会保障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按价值规律全部供给所有居民住房,住房如同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一样,住房保障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8年下半年,我国基本完成了传统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向商品性住房制度的历史性转变,城镇居民开始转向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宅问题。但是由于市场存在着不足,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问题很难在市场上得到满足。对于他们来说,没有政府的帮助,是不可能解决居住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我国当前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对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进行重新思考,以找到解决之道。
新加坡作为一个土地资源极为贫乏的弹丸小岛,人口密度高居世界前列,但新加坡人民却享有非常好的居住条件,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之一。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新加坡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政策,重点剖析了包括新加坡的土地征用制度、政府组屋政策、中央公积金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住房政策,同时特别强调了新加坡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扮演的主导角色是新加坡政府能够成功推行它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本文也重点介绍了新加坡政府的两个法定机构即建屋发展局和中央公积金局的职能和运作以及它们是如何主导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及整个房地产市场。
本文通过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并分析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保障覆盖面过于宽泛化,将包括中等收入家庭在内的60%~80%左右的大多数居民都纳入到住房保障范畴。这在理论上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律。廉租房覆盖面较小,大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负担不起经济适用房,使得实际运作情况与经济适用房政策制定的目标出现偏差。这样就造成了大量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的存在)。对我国保障型住房的体系的构建和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通过参考我国现有保障型住房衡量指标体系和借鉴国外尤其是新加坡相关经验建立科学的保障型住房衡量指标体系。其次,运用上述指标通过测算我国家庭收入及其分布、住房消费收入比系数、住房保障收入模型来确定我国保障型住房保障的对象。最后,在前两步的基础上,通过适度住房保障水平测定模型和对国外相关数据的检验,分析确定我国保障型住房的保障水平,并且对完善一些必需的配套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