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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矿产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情况日渐严重。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空间。在农村矿区,企业把矿产资源开采走了,地表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被破坏了,给当地农民留下的只是消费产品价格的上涨和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外部性成本随处可见,谁该为这些买单?国务院对矿产资源管理的代理者--市县一级政府在这个过程联合对当地矿产资源的管理落实不到位。
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利益分配问题而引起,利益分配已成为所有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由于缺乏对利益整个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利益体系不清,致使利益构成杂乱、利益分配关系混乱、利益分配政策不完善。改革现行的资源利益与分配制度,建立新型的资源利益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是当前的研究热点,也是难点,是矿产资源能否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利益分配是以收益的实现为前提的,而利益的分配制度又反作用于资源利益的实现。
本文先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作了阐述和借鉴。认为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矿产资源价值理论是不适应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农村矿区,人民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转变。
其次在委托--代理关系的视野下考察了现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主体,他们包括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企业职工,矿区农民,在此基础分析了在农村矿区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矿区居民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博弈行为。
再次,以湖南衡东县农村矿区作为实证分析,钨矿和钨产业是衡东县最大的矿产产业,而且钨矿资源都分布于农村地区。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衡东县农村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利益分配的现状,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新的利益分配机制的目的和思路。
最后,根据衡东县农村矿区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改进不合理的方面。认为主要从矿产资源价值在新的经济体制下的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在政府、企业、矿区居民之间分配比例的建议,加强监督体制的建设,加强矿区农民谈判能力四个方面来改善现有分配机制。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站在农村矿区的角度来分析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把矿区居民纳入利益分配机制的建设之中来,以保护好矿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但由于数据收集的客观性,本文对利益在政府、企业、矿区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是建议性的,只有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再提升理论,有待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