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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下文简称农村低保)对象瞄准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农村低保对象瞄准机制存在失灵的问题,例如家庭收入核定难、制度规范操作难、对象动态调整难等,导致了农村低保对象瞄准的效率较低,有限的低保资金没有得到高效的配置,无法实现低保资金的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在实践中产生了广为诟病的“低保乱象”,使部分农户无法公平公正的获得低保救助,理应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低保救助制度却起到了反向的作用。随着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身为农村反贫困社会救助核心政策的农村低保制度也要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任务,以更好的保障农村贫困群体。因此,当前研究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偏差问题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基于S镇实地研究发现,基层农村低保对象瞄准经历了两个时期,低保对象的指标分配时期和低保对象的民主评困时期。两个时期的低保对象瞄准均存在偏差,但展现出不同的特征。指标分配时期“错保”问题较为严重,民主评困时期“错保”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是“漏保”问题显现。依据目前我国农村低保政策目标要求,把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分为群体瞄准和资金瞄准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偏差主要表现在群体瞄准方面的低保对象的个人化、终身化、错保漏保问题和资金瞄准方面的低保补差救助缺失等方面。 文章依据政策执行理论,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政策执行研究路径相结合,研究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偏差的原因。发现造成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偏差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政策执行主体方面。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拥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经办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低保涉及相关部门缺乏协同配合。其次,目标瞄准机制方面。调查机制、评议机制、动态调整机制都存在不同程度失灵的问题。再次,政策目标群体方面。农村居民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较低,对低保资源的“趋利”行为以及农村贫困户具有多样性都给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带了困难。最后,政策环境方面。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的传统文化也影响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瞄准。 文章最后提出了消除农村低保对象瞄准偏差的政策建议。理顺基层低保管理、经办服务体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创新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机制,从民主评困向贫困测量转变;加强申领程序规范化与信息保障机制建设,从粗放发放向精细管理转变;提升基层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从单向监督向双向监督转变;整合社会救助项目,从单向收入补助向对维度综合援助转变等政策建议,以期为农村低保对象精确瞄准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