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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人们观念的更新,全社会对权利的意识也开始不断觉醒,因此出现纠纷时候诉诸法律的现象逐渐增多,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致使大量增加的诉讼案件对于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如何能够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日益增加的纠纷成为司法改革关注的焦点。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设立了简易程序,但对于标的额较小的诉讼案件并没有单独规定,因此,学界与实务界均认为有必要对诉讼程序进行改革,在原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将小额诉讼案件从简易案件中独立出来,为小额案件设立专门的程序,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在立法还没有确定如何处理小额诉讼案件时,各地法院以改革的姿态自行探索对小额案件的处理方式,纷纷尝试小额速裁工作,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各地的小额速裁工作进行规范,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现实需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增设小额诉讼程序,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最终,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自下而上的小额速裁机制改革给予立法上的肯定。这就意味着我国法院小额速裁机制正在起步。本文将主要揭示小额速裁机制是一种怎样的机制,其内涵与特点及历史沿革情况,对我国构建小额速裁机制提出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再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小额速裁机制的适用范围及审判流程进行具体研究分析,从中借鉴、吸收有益经验,为我国构建小额速裁机制应当注意的方方面面提出自己的见解,综合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司法资源,分析研究符合我国具体实际的小额速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