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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业是联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税源大户。与此同时,银行业产生的经济行为与利润需要税收制度加以约束,银行业的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税收制度进行调节。对银行来说,税制的结果是税负,但判断银行税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标准不能是税负水平的高低,而应是税负的合理性程度。我国银行业的税收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总体税负水平已趋于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但现行税制中仍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存在,主要表现为行业税负和市场竞争形势不协调的问题。事实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充分竞争明显不足,我国银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当前的税收制度不能很好地起到平衡企业税负、促进行业竞争公平的作用,银行业的税制改革也不应被限定在“营改增”的范围之内,建议下一步的税改方案应在易于操作的前提下更多地考虑税收合理负担的要求。基于此,本论文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梳理我国银行业税收的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实证检验,结合银行业的税负指标与利润率指标进行行业内部与行业间的二维对比,理性探讨了现行银行业税制在税负合理性约束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体可行的税改方案并分别进行税负变化测算,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税制优化策略,以期在遵循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地促进银行业市场的充分竞争,提升我国银行的综合实力。全文共六章,具体包括:第一章为导论,综合阐述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的文献综述、主要的研究方法与内容。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税制即将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一个更加合理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相对公平,而从业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银行业税收制度的各类论述多倾向于分析我国银行业过重的税收负担对银行业绩效和竞争力的影响,较少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对税收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且测算税负水平的相关数据以及判断税制效力的政策依据都较为陈旧。因此,我国银行业税负的轻重及其客观合理性需要实证数据的检验,对税收制度的选择需要结合行业特征与市场情况进行多维度的衡量。第二章,我国银行业税制发展历程的回顾。本部分首先回顾了我国银行业及其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历次税改的目的与意义,为下文解释行业税负的合理性提供现实依据。我国银行业税制设计都在客观上体现出税收对于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导向性作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我国银行业建立起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2008年的“两税合并”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转折点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内外资银行的税负;2012年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为金融保险业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有关部门表示银行业“营改增”方案年内有望出台,但该方案能否充分实现税负合理性的需求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第三章,银行业现行税制下的税负检验。本章选取了衡量银行业真实税负的有效指标,基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引用最新统计数据检测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的综合税负,通过对银行业税负与利润关联关系的梳理,利用行业对比判断出我国银行业现行的税收制度还未很好地发挥公平税负的作用,为银行业税制改革从税负合理的角度明确了方向。虽然从全行业维度看,我国银行业的利润规模与利润率水平明显偏高,然而从行业内部看,我国的上市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可能在产品与服务方面并无明显的竞争力,但却占有绝对的地位与资源的优势,所获利润收益并非取自于完全公平竞争的市场。考虑到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业税制的设计还应兼顾对利润规模的平衡效果,从长远来看,形成一个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是使银行利润与税负保持在合理水平的前提,因为只有市场公平了,银行业的税收制度才能按照税收的中性原则来设置,在这一点上,当前银行作为纳税主体的税负能力与其盈利能力不符,银行业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税制改革。第四章,银行业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本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外不同的银行业税制,结合我国的行业现状,总结出可借鉴的银行业税改经验。首先,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单一主体的所得税制结构,比重较小的流转税的部分只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国家很少且都设置了相对合理的税基与税率,而大多数国家将银行业务按性质不同进行划分后实行对大部分业务免税的增值税政策;其次,国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普遍设定了有区间的累进税率或针对纳税人不同的条件规定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以进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从总体上看较为明显地考虑了税负能力的公平性问题,这种将所得税制作为主导的单一型结构更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对于银行进行资本积累、金融创新,不断成长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大有裨益。第五章,银行业税改方案设计及税负变化测算。本章主要以税收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银行业税制与税负的现状,为我国银行业的税改工作设计了三套政策方案,并具体测算了不同方案下银行的税负变动情况以及实现税负均衡时的应设税率。在增值税扩围的政策指导下,本文先拟定了两种仍以流转税为主导的银行业“营改增”办法,一种方案拟对银行业务收入统一征收增值税,另一种则是区分银行业务类型的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方案。经理论测算,对银行业收入计征增值税的结果会造成行业税负和政府税收收入的较大变动。并且,如果依照“营改增”政策对银行业适用简易计征办法,与目前所适用的营业税计征模式并无太大差别,这样的税制形式无法实质性地解决行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因此本章将第三套税改方案设计为在免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情况下对银行原利润总额与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依照25%的税率直接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测算出营业税改征企业所得税后的税负均衡点为32%,为下文体现公平税负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设定提供参考。第六章,结论与建议。本部分是对前述章节所做分析论证的总结,借鉴别国的税制设计经验并结合对我国银行业的实证研究结果,将银行业税制改革的最优路径确定为逐步建立以银行企业所得税为主导的单一型税收制度结构。在短期内,根据稳定税负与简便操作的要求,借鉴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进行银行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后推广至全国各地并逐步完成增值税制度的优化;长远看来,可以考虑逐步由流转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向以所得税制为主的单一型税制结构过渡,同时在银行业竞争更加公平的基础上,可以按银行资本规模或利润规模的大小设计多级累进税率,使企业所得税的自动调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的要求。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在理论部分,本文基于税负合理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税制改革的路径进行探究,以税收公平原则为指导,将银行税负是否合理作为判断银行税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认为新一轮税改后的税收政策应该起到平衡企业税负,促进行业竞争公平的作用;第二,在实证部分,本文对于时下最主流的银行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检验,认为该方案不及在长期内建立以银行企业所得税为主导的单一税制,同时建议在银行业竞争更加公平的基础上,按银行资本规模或利润规模的大小设计多级累进税率,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自动调节作用,体现税负公平的要求。本文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在检验银行业实际税负的过程中,部分测算数据来源于依据企业资产规模选取的样本银行,限于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未涵盖整个行业;在对现代型增值税制下的税负变化进行讨论时,为简化计算过程假设银行所有应税的其他类业务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暂未考虑在增值税链条中扣除有关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