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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文简称“网约车”)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网约车经营服务有效解决了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了传统出租汽车巡游服务的盲目性,缓解了乘客“打车难”的问题,提高了民众出行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乘客少跑腿”,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要。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凭借价格优势以及操作的便捷性,网约车迅速抢占了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引发了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网约车规制的难题。网约车是与传统经济模式相区别的新业态,具有提升社会闲置资源利用功效、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品质等多方面的作用。当前,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大多是私家车车主利用闲暇时间、空余座位开展的兼职活动,具有典型的共享经济特征。网约车市场的出现对财产用途、市场准入、职业资质管制等传统规制模式带来全新的挑战。因此,简单地套用传统规制办法来约束网约车的做法,不利于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也有悖于社会大众的普遍期许,也为网约车市场的发展设置了另一重阻碍。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国内外对于网约车范畴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现行的规制办法将网约车服务划分为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两种概念。然而,这样的划分未能充分体现释放共享经济活力的理念,显然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为应对网约车带来的行业变化和有效规制网约车市场的经营,国内监管部门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网约车的规制做出了顶层设计。不过,这种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网约车设置多项行政许可的做法,遭到国内学界关于合法性的质疑。实施价格管制是计划经济下经常使用的措施。在国内网约车新政下,不少城市政府仍然通过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干预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同时,网约车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网约车市场容易形成集中经营,引发行业垄断。国内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历史实践也论证了这一观点。不过,我国监管机构对于网约车行业垄断问题的解决尚未做出有效的管控。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被赋予了规制本地区网约车的一定权限,通过总结对比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地方政府的规制实践,可以发现地方政府滥用网约车规制自主权,做出制约网约车发展,违背顶层设计规定的现象十分普遍。可以说,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城市政府在网约车规制问题上的探索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为此,笔者认为科学界定网约车的范畴、保留对网约车平台的行政许可规制,改革车辆、驾驶人员的具体要求,取消任何形式的运价管制,防范网约车平台垄断,上收地方政府的规制权限很有必要。此外,还要充分认识网约车的共享经济属性,结合信息规制的有关理论,引入政企合作的规制新模式,为新事物的发展创造最适宜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