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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实践中,补偿往往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利益争议的焦点,也是绝大多数土地征收纠纷的症结所在。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明确提出集体土地征收要实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公平、合理作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如何在具体制度中加以体现,是新时代中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欠缺公平合理之处。2015年中央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在探索公平合理补偿制度的过程中,试点地区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也有未突破、未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有益经验以及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合理补偿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后续的相关修法工作略尽绵力。除引言和结语,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合理补偿制度的一般理论。笔者首先阐释不同法律观念下的土地征收公平与合理补偿原则。“公平合理”是一种价值判断,一国征收补偿原则的确定应当与其社会主流价值相契合,方可为社会各方面所接受。基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观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文从三个方面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合理的补偿”具化为:补偿要兼顾公益和私益平衡;要实现补偿的机会、过程和结果公平;补偿要做到灵活、及时、充分、有效。接着,以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特别牺牲理论、财产权限制与保障理论以及社会公平理论为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最后,明确公平合理的补偿对提高政府的征地理性、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公平合理缺陷的分析。在中央立法层面,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标准、安置方式和程序的现有规定进行了总结和解读。在地方立法层面,主要解读其与中央立法的不同之处。然后具体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公平合理缺陷,包括过低与过高补偿导致的公私利益失衡、补偿标准不合理带来补偿结果的地区和城乡不公、补偿标准僵化且方式单一致使补偿不够灵活、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混乱导致补偿费分配不合理以及补偿程序失范导致的补偿过程的不公平。第三部分是对试点地区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合理补偿制度探索情况的总结。试点地区在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科学测算和调整补偿标准、对农民实行多样化补偿安置方式、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和改进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创新成果,为其他地区实行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了良好借鉴,也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同时,试点地区在间接损失的补偿、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纠纷救济途径等方面的探索还未有实质性突破。第四部分是构建集体土地征收公平合理补偿制度的建议。针对现行补偿制度中公平合理的缺陷,在借鉴试点经验和域外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草案》的最新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明确公平合理的补偿范围、设定合理可行的补偿标准、实行合理规范的多元补偿安置方式、合理认定参与补偿费分配的集体成员资格以及建立公平有效的补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