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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需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征、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审判方式,从而体现出对儿童的福利原则。本文从建立未成年人庭审的指导理念,到未成年人审判方式的选择,到未成年人庭审制度审判程序完善这一思路,对比国际关于儿童的庭审原则性规定与国外审判方式的规定,提出对我过未成年审判方式的完善。本文约三万字,分为四部分,每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生理、心理、社会特征出发,详尽分析未成年人的青春期特性,即可宽宥性、易受伤害性和可改造性,以说明对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区别对待,为未成人犯罪需要有别于一般刑事审判方式的论点提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未成年人审判方式的价值追求。本部分论述要确定一种适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必须首先要确定相应的庭审价值追求。而后结合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政策和法律规定,认为我国对未成年审判应该选择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儿童挽救优先原则、区别于成年人的适当惩罚原则和被害人利益与社会保护原则,为下文我国未成年审判方式的确定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学习与借鉴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联合国对于未成年人审判方式的规定代表了世界未成年刑事审判的主流思想和发展趋势,所以该部分首先阐述了联合国对于未成年审判的相关价值思想和程序操作,其次学习了几个代表性国家关于未成年审判指导理念的发展以及审判方式的发展。最后总结出现阶段域外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审判方式的发展特点及趋势,为我国未成年审判方式的选取提供相应地借鉴。第四部分,也就是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在上文三个部分的铺垫与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的现状与完善。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了解我国未成年审判方式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上文未成年审判的价值追求,借鉴域外的有益规定,从我国未成年庭审方式庭审程序的选择、庭审环境的完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正当程序的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以期裨益司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