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公共产品的数量、种类以及质量的需求也不断升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化或民营化浪潮与政府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都是公共产品领域的重大变革。可以预见,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公共品及其供给就越重要。民营化浪潮与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对促进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共经济学在理论上已经实现了供给的均衡。但是,我国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没有实现有效供给。追根溯源,引起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城市公共产品自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导致需求偏好的隐藏而无法真实的显示。因此,如何设计公共产品的偏好表露机制,是解决公共产品实现有效供给的重要前提。本文在城市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对城市公共产品实现有效供给的偏好显示机制展开研究。从我国城市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出发,查阅了我国学界关于城市公共产品研究方面的文献资料,提出了城市公共产品除了一般公共产品的特征外,其本质特征是“城市社会共同需要”;同时运用经济学供需均衡的一般原理,分析了城市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深层含义。认为由于我国传统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阻碍其实现有效供给的关键因素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不能准确的掌握城市居民的消费偏好。一方面,由于城市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使得居民隐藏其偏好;另一方面,居民的消费偏好没有合适的表达通道。本文在分析了“第二价格法”的拍卖机制、克拉克税收激励机制以及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以手投票”和“以足投票”这些偏好显示机制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城市公共产品实现有效供给的偏好显示机制提出建议:在完善以划分事权为基础的分税制的前提下,完善“以手投票”为基础的居民偏好表达机制,并且尽快建立“以足投票”为补充的偏好表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