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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化和政府财力的研究成果仅限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少数文献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与城镇化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受到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和约束,区域城镇化水平也相应地受到影响,不同区域受自身禀赋条件的影响,地方政府财力对城镇化速度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另外,城镇化速度与地方政府财力的匹配性也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本文重点研究地方政府财力对区域城镇化速度的影响以及相对于地方政府财力而言,城镇化速度的差异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文章研究发现:(1)区域城镇化速度与地方政府财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区域城镇化速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地方政府对城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2)区域城镇化速度应该与地方政府财力匹配。相对于政府财力,城镇化速度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具体而言,低于地方政府财力的城镇化速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此时,加快城镇化发展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超过地方政府财力水平的城镇化速度会抑制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地方政府应当追加财力或者适当控制城镇化发展,因此,区域城镇化速度与地方政府财力存在一个最优匹配值或区间。 通过将区域城镇化速度与地方政府财力结合起来考虑,并借鉴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本文在健康城镇化理论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应的拓展延伸,对于相关政策的改进和实施,本实证研究结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作者认为,对于不同的区域,城镇化速度应当与地方政府财力匹配,以避免城镇化速度过快带来城市病等负的外部效应,亦或城镇化速度过慢带来规模不经济,阻碍经济发展等影响。最后,城镇化并不是单纯的市场作用结果,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当进行合理引导,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例如,区域城镇化速度与地方政府财力的匹配发展,意味着既要注重政府财力的有效供给,更要保持合理的速度,要在扩大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文章从把握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制度设计、城镇化“软”建设、法律角度等)、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财力保障(财政体制改革、财力资源配置职能、财政绩效评价等)两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