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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对于一个社会至关重要,其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的基石。一个社会若要正常运转其必须有一整套系统化的规则,否则整个社会就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之中,也必然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所有行为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在一个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则谓之制度。所谓制度按照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定义则是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其设计与安排的最基本价值理念应是社会的正义。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必然以此为依据。由此推而广之,税务管理目标和制度设计与安排理应亦然。自有税收以来税务管理便随即产生。为了保障国家行使职能之需要,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则要依靠税务管理,否则再好的税收制度也难以有效地实施。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不断探求合适或者理想的税务管理方法、措施或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时期实践了各种类型的税务管理模式和制度。长期以来但凡研究税务管理则更多侧重于对具体征管措施和方法的研究,对于税务管理的目标则重视不够,对于税务管理目标也只沿用前辈学者已有的观点,且只局限于在经济、管理领域,鲜有作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因而,在此目标下所制定的税收制度难免会出现与客观现实社会不符的情况,也难以发挥税收的职能,甚至有悖社会公平、正义之原则。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的提出,也势必要求对税务管理的目标重新梳理和定位。这不仅有利于使人们认清税务管理的目标,而且有利于在此目标下的税收制度设计与安排符合社会客观经济发展之规律,也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职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特别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上研究社会正义视角下税务管理目标与制度设计就成为财税研究者刻不容缓的任务和使命。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是一种探索。在对社会正义视角下税务管理目标问题进行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和历史归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等方法。以公共产品理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社会契约论(新、旧)等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支撑。在收集国内、外有关这方面情况的最新研究资料,在查阅了大量阅读与论文有关的文献资料基础之上,并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归纳与总结。从税收产生的本质说开,论述税收、税务管理与国家的关系。指出税务管理的目标在不同时期其目标是不同的,或者说税务管理之目标有着不同的级(层)次性,认为只有把税务管理目标级(层)次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阐明税务管理各级(层)目标,也才能弄清楚其演进的过程和取向,从而为制度设计与安排提供依据。于是将税务管理之目标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层),即初级(基本)、中级(阶段性)、终级,相应的三个层次目标可概括为:初级(基本)目标——秩序;中级(阶段性)目标——公平;终极目标——正义。并结合中国当下税务管理的目标和税收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的现状,具体剖析我国现行税务管理目标定位的偏差与税收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的不足。提出在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如何重新定位我国现行税务管理目标;如何进行税收制度设计与税务管理措施安排,以确保税务管理正义目标的实现。基于此,应倡导“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两者并重、不可偏废。另外、还要考虑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因素。